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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办事指南


来源:普洱市检验检测院 时间:2019/8/19 点击:31304

 


服务名称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服务范围

1.法定检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2.45兆帕的蒸汽锅炉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的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Ⅰ、Ⅱ、Ⅲ类压力容器(限100m³及以下且设计压力小于10兆帕)的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的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工业管道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的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各类电梯(不含防爆型)的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的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桥式起重机(不含防爆型)、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的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的监督检验及定期(首次)检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不含防爆型)的改造和重大修理的监督检验及定期(首次)检验。
2.委托检(校)验:安全阀校验(压力10兆帕以下)、限速器校验、压力容器年度检验、压力管道年度检验。

办事依据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暂行)及《云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9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6项行政事业收费标准整改工作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9】42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7〕50号)

收费依据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暂行)及《云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9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6项行政事业收费标准整改工作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9】42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7〕50号)

具备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编号:TS7110374-2022
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云环辐证(02267)   

办理时限

1.锅炉定期检验:在定期检验工作结束后,使用单位整改合格后(如需整改),3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锅炉监督检验:按检规及相关法规要求检验结束,10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检证书》。
2.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检验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压力容器施工竣工后,对改造和重大修理的质量证明文件以及改造和重大修理部位竣工图审查合格后,出具监检证书。
3.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验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或者约定的期限内出具报告。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当所有监检项目均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15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检证书。
4.电梯检验工作(包括按规定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1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
5.起重机械检验工作结束,15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
6.场(厂)内专用机动车检验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
7.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约定日期。

办事流程

详见流程图

办事地址

普洱市思茅区永平路普洱市质量监督综合检测中心3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联系电话

0879-3013124,3013130

传真号

0879-3013124

部门负责人

周剑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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