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有关单位:
现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认真清理强制检定清单
各单位要对照《实施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及时做好《目录》的宣贯工作。要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贯工作,了解《目录》增减条目,及时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在政务大厅窗口及业务受理平台公示上述公告、相关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等,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公告及《目录》宣贯到辖区检测机构,并做好检定、检测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严格执行公告要求及强制管理规定
自2019年11月4日起,按照《目录》规定及有关适用范围
的要求对用户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申请实施审核,对列入《目录》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相应的停征收费政策,对不属于《目录》中所规定的计量器具,或适用范围不满足要求的计量器具,提供非强制检定或校准服务,各单位根据职责权限严格按照上述公告的规定实施强检工作。
三、其他要求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监管,督促使用单位及个人落实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对新纳入《目录》的计量器具的执法检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要积极围绕《目录》中的强制管理计量器具开展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开展量值传递。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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