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承担全市包装饮用水产品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企业委托检验工作,根据本中心PETC/CX26-2019《样品管理程序》规定,完成检验后的外包装桶由企业在规定留存期限内自行到中心取回,现将外包装桶处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1日期间企业自行委托送检和监督抽检的包装饮用水样品的外包装桶,中心已于2022年5月25日全部电话通知客户于2022年6月30日前到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办事大厅取回。
逾期不来领取的,中心将根据中心管理程序PETC/CX26-2019《样品管理程序》规定对超期留存的包装桶进行处理。
单位地址:普洱市思茅区永平路28号
联系电话:0879-2145646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