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系统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对不按规定执行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通知》文件涉及的单位,要通过门户网站、申报大厅等形式将《通知》对外公开,让社会广泛知晓,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调整收费公示。
三、各单位要做好收费标准降低情况的统计工作,每月5日前将统计情况报省局计财处。
四、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计财处联系。
附件: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8号)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