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所、部(室):
为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执行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 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云质监办财〔2016〕34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中心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和计量检定收费的收费标准按降低30%执行,具体项目详见“通知”附件。
二、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对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各部门要做好收费标准降低情况的统计工作,每月25日交中心财务室。
附件: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执行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