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
根据贵单位的申请,为保障检验员人身安全和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请务必在我中心检验人员进入现场检验之前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 使用单位准备资料如下:
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16附件C的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维保和自检,并且作出记录,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署意见。
1.1、提交起重机械上次检验报告及使用登记证,上次检验周期内的维保、修理(如有)和自检记录,以及检验工作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1.2、存在雷击可能的起重机械有避雷系统有效的证明(首检除外)。
1.3、申请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其产权单位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3.1、产品设计文件(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电气原理图、液压或者气动系统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1.3.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包括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
1.3.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必要时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1.3.4、安全保护装置和电动葫芦的型式试验证书(必要时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1.3.5、整机船运证明、照片等资料(以整机滚装形式出厂的起重机械)。
前款要求的资料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注:以整机滚装形式出厂的起重机械,应当在其质量证明书中注明“整机滚装形式出厂”。
2、使用单位现场准备
2.1、现场检验时,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现场安全监护。
2.2、拆卸制动器、联轴器、电动机等妨碍检验的防护罩、防雨罩部件或者其他物品。
2.3、将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件、主要焊缝的严重腐蚀部位,以及检验人员指定部位和部件清理干净,露出金属表面。
2.4、需要登高进行检验的部位(高于地面或者固定平面2m以上),采取可靠的登高安全措施;
2.5、提供满足检验和安全需要的安全照明、工作电源,以及必要的检验辅助工具或者器械。
2.6、需要固定后方可进行检验的可转动部件(包括可动结构),固定牢靠。
2.7、需要进行载荷试验的,配备满足检验所需的载荷;
2.8、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符合检验要求,没有影响检验的物品、设施,并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2.9、需要进行现场射线检测时,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
2.10、落实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防护措施以及辅助工具。
对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准备或因准备工作不完善,造成不能如期开展检验或影响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任由贵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