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
根据贵单位的申请,为保障检验员人身安全和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的规定,请务必在我中心检验人员进入现场检验之前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资料准备
1.1、设计资料,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证明、设计及安装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1.2、安装资料,包括安装单位资质证明、竣工验收资料(含管道组成件、管道支承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以及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等;
1.3、改造和重大修理资料,包括施工方案和竣工资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证书;
1.4、使用管理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以及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运行条件变化情况、运行中出现异常以及相应处理情况的记录等;
1.5、检验、检查资料,包括安全附件以及仪表的校验、检定资料,定期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和上次的定期检验报告。
注:上述1.1-1.3项的资料,在管道投入运行后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提供审查。
2、检验现场准备工作
2.1、 影响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如保温等)应当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
2.2、为检验而搭建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应当安全牢固(对离地面2m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等防护装置);
2.3、需要进行检验的管道的表面应当打磨清理,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部位应彻底清扫干净,露出金属本体,进行无损检测的表面应当符合NB/T47013《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要求;
2.4、应当保证将其与其他相连装置、设备可靠隔离,必要时进行清理和置换;
2.5、应当监测检验环境中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其含量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标准的规定;
2.6、在高温或者低温条件下运行的管道,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缓慢地降温或者升温,满足检验工作的要求,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损伤;
2.7、应当切断与管道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检验照明用电电压不超过24V,电缆(线)应当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2.8、需要现场进行射线检测时,应当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2.9、检验时,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和维护等相关人员应当到场协助检验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负责安全监护,并且提供可靠的联系手段。
对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准备或因准备工作不完善,造成不能如期开展检验或影响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任由贵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