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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准备工作要求


来源:普洱市检验检测院 时间:2022/11/17 点击:1877

 


尊敬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根据贵单位的报检申请,为保障检验员人身安全和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请务必在我所检验人员进入现场检验之前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提供受检容器的以下资料:

(1)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等技术档案资料;

(2)使用登记证、历次年度检查报告及全面检验报告;

(3)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操作条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2.影响定期检验的部件或其他物体,按照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

3.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离地2米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

4.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彻底清理干净,露出金属本体,进行无损检测的表面达到NB/T 47013的有关要求;

5.需要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检验,将内部介质排放、清理干净,用盲板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者蒸汽的来源,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禁止用开关阀门代替盲板隔断;

6.需要进入盛装易燃、易爆、助燃、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质的压力容器内部进行检验,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必须达到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取样分析的间隔时间应当符合使用单位的有关规定;盛装易燃、易爆、助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置换;

7.人孔和检查孔打开后,必须清除可能滞留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和液体,压力容器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保持在0.195以上;必要时,还应当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设施;

8.高温或者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容器,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缓慢地降温或者升温,使之达到可以进行检验工作的程度;

9.能够转动的或者其中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应当锁住开关,固定牢靠;

10.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检验照明用电电压不得超过24V,引入容器内的电缆应当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11.如果需现场射线检测时,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遵守安全规定;

12.检验时应当有专人监护,并且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13.检验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监护。

对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准备或因准备工作不完善,造成不能如期开展检验或影响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任由贵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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