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电梯使用单位:
根据贵单位的申请,为保障检验员人身安全和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的规定,请务必在我中心检验人员进入现场检验之前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提供受检电梯的以下技术资料:
1.1、使用登记资料;
1.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制造单位资料、安装资料、改造、重大维修资料,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1.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1.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1.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6、维保单位资质证明;
1.7、限速器检验报告。
2、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3、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4、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5、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
6、井道封闭完好。
7、轿厢内报警装置可有效与救援服务联系。
8、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9、检验时,应有电梯使用单位和安装/维修保养单位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并准备试验所需载荷(需要时)。
对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准备或因准备工作不完善,造成不能如期开展检验或影响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任由贵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