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所、部、室: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2号)文件要求,结合2021年1月中心扩项评审后新增的部分食品和工业产品的资质,将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按照补偿成本原则进行测算。经中心领导班子同意,按照测算后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新增加的收费标准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新增质检检验项目检验依据及收费标准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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