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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检验检测院关于开展2025年质量工程专业技术中级、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普洱市检验检测院 时间:2025/7/10 点击:4414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和《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认真做好2025年度普洱市质量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条件及评审时间

按照《云南省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23号),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即普洱市范围内直接从事质量工程领域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时间拟定于2025年9月。

二、申报方式、申报时间

2025年度普洱市质量工程中级/初级职称均采用线上申报、受理、审核、评审方式。申报人员可通过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w.cn/zjgl/qt/index/zlsy)。具体操作方法:平台首页——帮助中心——职称在线申报评审相关操作说明。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通过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注册,申报人注册时,须先绑定用人单位,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入系统进行相关操作,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并经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人进入职称工作——职称申报,选择相应评委会填写申报信息。

(二)单位审核和相关组织推荐

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w.cn/zjgl/qt/index/zlsy)进行审核。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基本信息、资格条件、业绩材料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审核情况需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进行公示和推荐。用人单位审核后签字上传《2025年度质量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1);单位审核意见参照《业绩评价简表单位审核意见模版》(附件2);系统平台报送“主管部门”时的单位填写审核意见模版》(附件3);基层单位意见参照《基层单位意见模版》(附件4)填写,用人单位要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进行公示并形成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明(附件5)。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明确的审核和推荐意见,填报2025年度质量工程系列中级/初级职称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6),按职称管理权限提交相应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应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所属单位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把关,形成明确推荐意见。审核推荐通过后,分别提交普洱市质量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普洱市检验检测院质量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年7月11日8: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7月30日18:00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5年8月10日18:00

(三)评委会受理评审材料审核时间

评委会受理评审材料审核时间截止2025年8月20日18:00。评委会审核不通过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补充有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市级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复核、市级人社部门复核、评委会受理的程序申报。

(二)县(区)及以下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复核、县(区)人社部门复核,市级人社部门复核、评委会受理的程序申报。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或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按属地报县(区)人社部门复核推荐。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机构或属地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按属地报县(区)人社部门复核推荐,无人事代理机构、属地行业管理部门的由属地县(区)人社部门审核推荐。

四、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中级、初级职称申报材料须线上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此表由平台自动生成。用人单位对申报人要有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相应主管部门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须签署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

2.公示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用人单位须将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及业绩、学术成果、系统自动生成并由本人签名和单位审核盖章的《业绩评价简表单位审核意见模版》(附件2)在本单位公示栏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从公示日期第二天起算,公示当天不计算在内;公示时间不含法定节假日),有条件的单位还应同时在单位窗口网站或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扫描上传。

3.经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拟推荐上报的申报人员,用人单位须扫描上传公示的《业绩评价简表单位审核意见模版》(附件2)、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明》(附件5)、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层单位意见》(附件4)和《2025年度质量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1),内容具体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

4.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履现专业技术职称合同、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等。扫描上传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

5.业绩和学术成果材料。履现专业技术职称期间取得的业绩和学术成果、所获奖项、研究成果(须提供封面、目录)、著作等。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后,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形成扫描件并提交系统平台。

6.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还需扫描上传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的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当年社保缴费记录(五险缴纳的任意一种均可)等能证明用人单位性质及申报人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7.劳务派遣公司申报人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材料及派遣协议(可只提供派遣工作性质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8.2025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并注明为新材料。

9.用人单位系统平台报送“主管部门”时的单位审核意见请参照附件3填写。

(二)其他要求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申报人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2.申报人所在单位(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真不真”。要按规定将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未经审核和公示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确认。用人单位存在放纵、包庇或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推荐上报的相关材料均须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应主管部门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对复核情况负责。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材料评委会不予受理。

3.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推荐程序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全不全”。对不齐全、不规范的审核材料,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留足补充更正时间。

4.县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规定申报

5.民营企业、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自由职业者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71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及相关规定申报。

6.高技能人才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8号)及相关规定申报。

7.中央、省驻市单位、市外人员申报职称,按《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8.申报人员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9.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省、市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五、职称证书办理及存档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要求,从2023年起评审通过取得的职称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w.cn/zjgl/qt/index/zlsy)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评审通过人员的用人单位(或自由职业者的审核推荐单位)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下载打印《职称评审通过确认单》,经用人单位(或自由职业者的审核推荐单位)确认盖章后报评委会盖章,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晓玲;联系电话:0879-3013136;

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871—65836836、0871—65353824、0871—65862043、0871—63526467、0871—65153779。


 

附件:

1.2025年度质量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表

2.用人单位业绩评价简表单位审核意见

3.用人单位系统平台报送“主管部门”时的单位审核 意见

4.基层单位意见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明

6.2025年度质量工程系列中级/初级职称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7.个人承诺书
 

普洱市检验检测院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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