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所、部、室: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2号)要求,结合中心2023年扩项评审后新增的部分食品、生活饮用水、食品相关产品的资质,将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按照补偿成本原则进行测算。经中心领导班子同意,按照测算后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同时普综检发〔2014〕19号、普综检发〔2017〕57号、普综检发〔2020〕38号、普综检发[2021]25号等文件收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同时普综检发〔2020〕8号文件作废。新增加的收费标准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茶叶和咖啡中农药残留套餐收费
2.部分调整/新增试制产品的收费
3.调整/新增食品、白酒部分项目收费
4.粮油新增项目的收费
5.生活饮用水套餐收费
6.食品相关产品部分项目收费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2023年9月12日